一、管制情形:
問題:我國非游離輻射管制的沿革?
回答:自76年環保署成立以來,有關環境中的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業務即由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處
職掌,早期(76年至85年)由於民眾關切的環保事務,主要在於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及
廢棄物處理等等,而對於感受度較低的非游離輻射並未成為環境保護執行要項,近期(87年
迄今)由於無線通信科技技術發展迅速,如電信、廣電業等,加上推動產業民營化,自由市
場競爭之緣故,各家電信業者紛紛建構起完整的通訊網絡,基地臺如雨後春筍般架設林立
,特別受到注目與關心,也有民眾產生健康影響的疑慮,變電所、高壓電塔、輸配電線、
變壓電箱等,同時也受到關注。為掌握環境中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之狀況,環保署自85
年起進行高壓鐵塔、變電所及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之量測,並建置專屬網頁供各界參考。
問題:我國政府對於非游離輻射管理的分工情形?
回答:電磁輻射分為原子能游離輻射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原子能游離輻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
子能委員會,而非游離輻射之主管機關則分屬如下:
(一)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對環境影響及監測,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對人體健康影響,係屬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三)通訊傳播管理事項,係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四)電業設備(高壓輸配電線、變電所)之管理,係屬經濟部國營會。
(五)國內商品之檢驗項目及標準,係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六)職業場所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曝露風險管理,係屬勞動部勞工安全委員會
(規範於勞工安全衛生法中)。
(七)校園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曝露風險管理,係屬教育部。
問題:我國非游離輻射相關法規有那些?
回答:(一)非游離輻射曝露指引
為防護國人免於受到人為非游離輻射所產生電磁場的過度曝露,環保署公告
「限時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係參考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
(ICNIRP)於1998年及2010年所發布對一般民眾電磁場曝露的建議值。早先曾於90年
1月12日公告我國「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後於101年12月6日公告廢止。
(二)量測環境中非游離輻射標準檢測方法
使環保署及其他相關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設備主管機關,於量測環境中非屬原子能
游離輻射時,採用統一標準檢測方法,環保署最新於民國 106 年 2 月 3 日公告
「環境中極低頻電場與磁場檢測方法(NIEA P202.93C)」及民國 106 年 1 月 17 日公告
「環境中射頻電磁波檢測方法(NIEA P203.92B)」。 原於民國 104 年 7 月 08 日公告之
「環境中極低頻電場與磁場檢測方法(NIEA P202.92C)」及民國 102 年 10 月29 日公告之
「環境中射頻電磁波檢測方法(NIEA P203.91B)」已廢止。
問題:國際上非游離輻射的管制情形?
回答:(一)美國
1.聯邦通訊委員會管制30kHz-100GHz。
2.聯邦通訊委員會與食品藥物管理局管制無線電手機。
3.國家通訊暨資訊管理局管制政府部門使用之通訊設施。
4.60Hz之高壓電力線及變電所則未管制。
(二)加拿大
1.衛生部負責管轄3kHz-300GHz。
2.60Hz之高壓電力線、變電所則未管制。
(三)澳洲:衛生部輻射防護核能安全局管制。
(四)南韓:由資訊通訊部負責管制,該部於90年採用87年國際非屬輻射防護委員會所公布
之準則,訂定環境中非游離輻射建議值(與我國相同)。
(五)日本:
1.經濟部負責管轄50/60Hz電力設施。
2.公共管理部負責管轄10kHz-300GHz。
(六)瑞士:由環境森林景觀署管制。
問題:國際上如何管制電磁波?
回答:近30年來,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影響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期間除了科學家們運用各種方法研
究它與生物效應的關連,一些跨國組織如國際放射防護學會等亦就研究結論提供防護建議。
其中的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ICNIRP),是由WHO所支持的非營利性組織,在彙整各相關科學研究報告後,將300GHz以下各頻段非游離輻射在短期曝露時確定會對人體健康產生效應的臨界值,乘以1/10的折減係數,作為供職業場所的導出限值,接著再乘以1/5的折減係數,作為供民眾參考的導出限值,於1998年公佈「GUIDELINES FOR LIMITING EXPOSURE TO TIME-VARYING ELECTRIC, MAGNETIC, AND ELECTROMAGNETIC FIELDS (UP TO 300 GHz)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和電磁場的曝露指引」,之後再於2010年公佈「GUIDELINES FOR LIMITING EXPOSURE TO TIME-VARYING ELECTRIC AND MAGNETIC FIELDS (1 Hz TO 100 kHz)限制時變電場和磁場的曝露指引」。簡言之,依照現今科學家的研究結果,超過對民眾導出限值50倍才可能會對人體有所影響。
在各國政府管制措施方面,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2015 年於專屬網站所公佈的資訊顯示,現今世界各國針對電磁波相關管制現況,在 200 多個國家射頻僅有42個國家制訂有管制規範,其中 27 國遵循 ICNIRP 所制訂的指導方針;極低頻有 30 個國家制訂有管制規範,其中 19 國遵循 ICNIRP 的指導準則
我國在電磁輻射管制方面,目前政府各部會管理的權責分工如下:
(一)原子能游離輻射-原子能委員會
(二)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
1.環境保護署-非游離輻射對環境影響及監測
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非游離輻射對人體健康之對策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事業營運監督管理、頻道分配及證照核發
4.經濟部-電業設備 (高壓輸配電線、變電所)及電器產品之管理
5.勞動部-非游離輻射在職業場所對勞工影響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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